走路挨撞送國術館後惡化送醫 肇事者無罪
2014/08/21 14:1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75歲蔡姓老翁過馬路疑遭翁姓女騎士撞傷腳部,老翁以為無礙就近到國術館推拿,翁女陪同前往付錢後走人,豈料老翁5小時後送到醫院檢查出腿部骨折,遂向翁女提出傷害告訴,法官認為老翁未在第一時間送醫診治,中間隔了5小時,有可能是其他因素造成骨折,無法證明是翁女所致,判翁女無罪。
翁女去年6月間騎機車行經屏東市博愛路時,疑與步行橫越馬路的蔡姓翁發生擦撞,老翁以為並無大礙,選擇到附近的國術館推拿,翁女也陪同老翁前往,經老翁同意後,翁女付完醫療費用便先行離開,5個小時後,老翁因傷勢惡化送醫檢查,診斷出右小腿上的脛骨和腓骨有骨折現象,老翁事後向翁女提出傷害告訴。
翁女向法官表示她並沒有撞到老翁,而是老翁從她機車後方走過時突然抓住她機車後面才摔倒受傷。
檢方根據鑑定報告,認為老翁脛骨和腓骨傷勢不易由自行跌倒造成,應該是機車輾擠壓傷造成。
法官認為,老翁未在第一時間送醫診治,而是尋求國術館治療,事隔5小時後才檢查出骨折,有可能是國術館推拿不當造成,檢方提出的鑑定報告無法證明老翁傷勢是機車所為,故不排除是他其原因所造成,全案無積證據證明是翁女所為,應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