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陳浩南」性侵國中女被判4年半
2014/07/01 16:5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自稱「台北陳浩南」的林男去年利用網路結交一名國中少女,約出來性侵達6次而被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處林男有期徒刑4年半。全案仍可上訴。
壹週刊即時報導,有自稱「台北陳浩男」的林男,去年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只有13歲的國中少女,少女指控,林男將她約出來性侵,還威脅不準說出去;經調查,林男先後在KTV、賓館、MTV,甚至台北市成美橋等地點性侵少女,少女更還控他每次性侵她時,都未戴保險套。
被害國中少女被性侵後,將不幸遭遇PO在網路上泣訴,有熱心網友氣不過,轉向台北地檢署檢舉林男。檢方約談後,林男並不認罪,辯稱是「兩情相悅」,直到檢方用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林男後,林男才認罪,但林男仍稱不知道少女1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