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前棄嬰 狠心父母判罪
2014/06/25 10:2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許姓夫婦到法院調解監護權官司後,相互推卸撫養責任,甚至涉嫌將3個月大女嬰,棄置在馬路邊水溝蓋上,各自駕車離去,被高雄地院依遺棄罪,各處徒刑10月,均緩刑3年,並支付國庫各3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4日下午,許姓夫婦和各自家人,因離婚案件到高雄少家法院調解,討論監護權事宜後,雙方卻互推養育3個月大女兒的責任,徐姓法警見狀,與同事前往勸阻,女嬰外祖母則將女嬰棄置在法院前馬路邊的水溝蓋上,徐員隨後告知許姓夫婦,2人卻置之不理,並各自與陪同到場的父母駕車離去。
不久,女嬰外祖父雖返回法院,僅將裝有女嬰換洗衣物、奶粉等物品的包包,置於法院內X光機台上,旋即離開。案經警方訴請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