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詐騙集團/ 三年前 菲曾將14台人送中國
2010年12月就發生過菲律賓將嫌犯遣送至中國,隔年7月才送回台灣受審。(資料照,記者姚介修攝)
〔記者姚岳宏、余瑞仁/綜合報導〕二○一○年十二月,十四名台灣人因涉及跨國詐騙案,遭菲律賓國家調查局逮捕,隔年二月,菲國不僅未將嫌犯遣送至擁有司法管轄權的台灣受審,反而遣送到中國,引發極大爭議與強烈批評,經過多方協商及爭取,才在同年七月將十四名台籍嫌犯全都押回台灣受審。
半年後才押回台受審
十四名被遣送中國的台籍詐騙犯,由刑事局押解返台時,當在機上聽到廣播「已接近台北」時,竟有人激動哽咽,更有多人一下飛機就直說「回台灣真好!」
經檢察官偵辦起訴,相關被告林姓、劉姓、莊姓、蕭姓、陳姓等男子與黃姓女子等人,被桃園地院以一罪一罰判決觸犯六罪至六十五罪,每條罪名判處七至八月徒刑,累計應執行徒刑分別為一年九月至八年不等,部分被告上訴高院,部分被告因得易科罰金,已執行完畢。
檢警指出,當年押解返台的十四名嫌犯,包括以廿一歲男子鄒奇峰為首腦的轉帳中心,以及兩個詐騙機房,共三個集團。他們涉及中國一名喬姓富商一千二百多萬人民幣、雲南揭姓女老闆二千三百多萬人民幣等詐騙案,總詐騙金額逾二億元人民幣。
據了解,這個電話詐騙集團也向數名中國高官及家屬詐得巨額錢財,讓北京當局震怒,下令查辦,並派人到菲律賓抓人,捕獲嫌犯後,強勢交涉遣送中國受審,雖依菲國法律規定,結案前不得遣送或引渡任何外國籍人士,卻在中國強力施壓下,將包含台籍嫌犯在內的廿四人,全部遣送到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