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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王如玄19軍宅 段宜康不起訴

王如玄不滿被爆料軍宅案,告段宜康妨害名譽,經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段已盡查證義務,昨決定不起訴。(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王如玄不滿被爆料軍宅案,告段宜康妨害名譽,經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段已盡查證義務,昨決定不起訴。(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6/01/30 06:0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總統大選前,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不滿遭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爆料,指她買賣十九戶軍宅,她認為爆料戶數失真,告段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段宜康曾向監察院及高檢署調閱王如玄丈夫黃東焄的財產申報資料,另調閱監院調查報告,內容包括國防部沒做好防弊措施,導致軍宅在閉鎖期遭買賣套利等,認定段已盡查證義務,昨將他不起訴。

導演陳文彬也曾針對軍宅買賣爭議,告發王如玄及其夫詐欺及偽造文書;檢方調查,扣除二戶交易未成功,王如玄在閉鎖期共買賣十二戶軍宅,其中,她的母親及妹妹各占二戶及一戶,自住占三戶,包括她對母親及妹妹的債權均有財產申報,母親及妹妹並非人頭。

檢方認為,買賣軍宅雖不符合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要照顧軍眷的立法意旨,但王如玄在閉鎖期內未移轉所有權登記,且未曾因買賣惹訟,所以未違法,檢方一併簽結陳文彬的告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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