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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情報人員涉共諜加重二分之一刑責

國安局長李翔宙。(記者陳志曲攝)

國安局長李翔宙。(記者陳志曲攝)

2015/05/21 06:00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解決不肖情報人員及民間人士犯下共諜案,但軍民刑責「軍重民輕」差異過大的扭曲現象,委員會通過增加民間人士犯下共諜案的刑責,依其犯案情節,最重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間人士涉案 最重判12年

另基於現職情報人員為國家公務員,有對國家忠誠及保密的義務,情報人員犯下共諜案時,如果仍課予一般人民相同的刑責,難以符合社會期待,委員會通過修正草案,對情報人員犯下共諜案者,加重其刑到二分之一。

李翔宙︰五年33共諜案起訴宣判

朝野立委關切近幾年頻頻破獲共諜案,是否還有已掌握中的案件?國安局長李翔宙答詢說,這五年來破獲並已偵結起訴或宣判的共諜案,共有卅三起,但對於還有哪些可能會發展為共諜案,李翔宙則未做說明。

軍情局上校羅奇正因共諜案被判處無期徒刑,但同案雙面諜民間人士僅判刑三年半,引發軍民刑度差異過大的議論。這次修法大幅加重非軍職人員從事間諜行為的刑度。

國安局原提修正草案第卅條規定,違法洩漏或交付涉及機密的重要情資,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立委蔡錦隆等人提案認為,鑑於甫離退職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對現職單位恐有部分實質影響力,對離退職未滿一年的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若犯下這項條文案件者,要加重刑責至二分之一,也獲委員會無異議通過。

另為鼓勵間諜自新,修正草案增訂,即使不屬情報人員身分而犯間諜罪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事或行政責任,但犯罪所得的財務仍應沒收。

修正草案還規定,主管機關應統合政府機關「有關影像、圖資等空間情報之政策、管制及研發等有關事項,並指導、協調、聯繫密碼保密及空間情報統合有關業務之施行」,這項條文引起立委關注,頻詢問國安局,不會出現類似電影「全民公敵」監視自己人民的情節?李翔宙保證,此舉是對內協調用,非用在管制人民,不可能有全民公敵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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