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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世文收賄 監院通過彈劾

    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5/01/09 06:0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利用經辦林口A7、桃園八德合宜住宅等土地開發案機會,向建商索賄三千萬元,遭檢方起訴並收押。監察院昨召開彈劾審查會,認定葉世文收賄的違失情節重大,全票無異議通過彈劾,全案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值得注意的是,葉世文另將三千三百一十七萬元可疑財產藏匿在女密友陳麗玲的帳戶,葉世文在接受監委蔡培村約詢時,坦承這些可疑財產大部分為他所有,但不願說明其財產來源。

    監察院昨以十一票對零票,無異議通過蔡培村、方萬富所提出的這項彈劾案。

    監察院指出,葉世文在營建署長任內,督導林口A7站合宜住宅時,收受遠雄公司四百萬元賄賂,再於桃園縣副縣長任內督導八德合宜住宅案時,向遠雄索賄二千六百萬元,實際上則拿到一千六百萬元賄款。

    監委蔡培村、方萬富認為,這嚴重挫辱國家興辦合宜住宅照顧弱勢民眾的政策,傷害公務員形象和人民對政府的信賴,違失情節重大。雖然葉世文約詢時一再表達悔悟之意,直言「貪念之可怕」,但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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