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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檢舉連財產申報不實 監院要查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4/10/14 06:00

〔記者周思宇、郭安家/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昨天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指出,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九十七年擔任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時,未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列報在香港募資成立的Evenstar避險基金,段並當場向備詢的監察院官員檢舉。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長林惠美允諾調查,表示只要有陳情或檢舉,監院將上呈行政簽准,同意後調查相關事證。

林惠美在答覆段宜康的質詢時說,連勝文在九十七、九十八及九十九年共有三次申報紀錄,依據監察院規定,採抽樣進行實質查核,而被抽中的九十七年並無申報不實的情況;不過,她也坦言,海外資產部分,監院沒辦法實質查核。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說明,財產申報皆以連勝文主動提供的資料為主,若需查核海外投資,須考慮該國有無邦交、願不願提供資料,有一定困難。

針對段宜康檢舉連勝文漏報Evenstar投資金額,連陣營發言人錢震宇表示,連勝文在九十七年任職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時,就曾經申報過投資股份了,至於金額多少錢,他現在手頭沒有這資料。另外連勝文曾獲分配的二萬美元認股權,依法認股權需價值廿萬元以上才需申報,但該資產管理公司因過去淨值為負,股東優先認股權不具價值,因此九十八年時並無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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