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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弊案二審 前台電副處長 收賄判8年

2013/08/3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核四廿三億元工程弊案,檢調指控前台電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副處長周吉村,收受包商信南建設賄賂六百多萬,以限制性招標手法圖利廠商得標,周否認收賄不法,高等法院昨審結,仍依職務行為收賄罪,判周八年徒刑;此案可上訴。

同案被告前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處長許仁勇、前副處長周芳國、課長鄭宗升、信南建設龍門廠廠長林建宏、龍門廠工地負責人高崇仁五人,因無具體罪證,昨再獲判無罪。

至於信南建設負責人張慶隆,一審以逃漏稅等犯行,判他兩年徒刑,可易科罰金六十四萬八千元,因未上訴而確定。

檢調指出,核四廠龍門計畫混凝土製造供應工程「龍門土字第六十六號」標案,周吉村是單位主管,他涉嫌收受廠商信南建設提供六百萬元賄款,及以交際費名目,支付周吉村紅白帖、地價稅、所得稅、油費等相關費用五十萬元,而以限制性招標,讓廠商得以取得該核四工程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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