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皇池︰立院可修服貿 證明台灣民主
2013/07/09 06:00 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發反彈,馬政府卻不願修改協議內容,馬總統還稱簽了約沒弄成會影響國際聲譽,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昨受訪表示,國會監督是民主國家制度,立院有所保留或修改,行政部門再與對方談,並沒違反國家誠信問題,反而更證明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姜皇池指出,「不能說行政部門想怎樣就怎樣」,假設立院真的不接受服貿協議,要求行政部門與中國重新談判,國際社會沒有人會認為台灣沒有誠信,因為這是國際社會的常態。
他強調,國會監督可以確保行政部門不會出賣國家利益,若行政部門簽了出賣國家利益的條約,難道國會都不能制衡?讓國會有機會監督對外事務,確保廣納國內各種不同意見,更容易去執行。
姜皇池說,服貿協議應交付立院審查,執政黨若有信心此協議有益台灣,就不該反對,國會實質審查應帶進產業界代表、學者專家意見,經朝野立委交互辯論,協議中好的部分就接受,不好的就不接受,經總體國家利益評估後,決定通過協議與否。
對於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指立院若否決服貿協議的部分條文,等於否決全部,可能重啟談判。
姜皇池認為,就雙邊條約的法律面來看,林中森的話沒錯,但台灣是民主國家,協議須經立院審議,當然可修改,「沒有條文是不能改的」,否則就是架空國會,沒有民主程序;接下來是改了以後,對方接不接受?如果接受,最符合我方利益,若不接受,可能照原案通過,或全案打消,也可能對方會提出想修改的部分,彼此再談判出新的協議。
他舉例,一九九三年立院議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附加八個保留條款方式通過,但美方不答應,甚至要採貿易報復;二○○二年「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付委審查後,再以附加保留條款方式通過二讀。雖這兩協定都在美方不接受「保留」情況下,我國最後照案通過,但立院的確有條約、協議的審查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