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公文、洩密案 葉盛茂判1年4月
2012/09/2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遭控將前總統陳水扁媳婦黃睿靚涉洗錢資料隱匿,並交付給扁,高等法院更一審昨以隱匿公文罪、洩密等罪判葉盛茂一年四月徒刑。此案可上訴。
至於檢方起訴葉盛茂將此洗錢情資洩漏給扁,讓扁家即時匯出一百九十一萬美元到海外帳戶,免遭查扣,涉圖利扁家,高院更一審認定無圖利罪證,仍判葉無罪。
葉盛茂因洩密案入獄四百廿七天後,日前甫獲假釋。他和律師昨都未出庭聆判。葉受訪時一再表示謝謝關心,並對判決結果說「會再和律師研究,應會再上訴。」高檢署則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