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立委選舉/搶勞工票 提延長投票時間
記者曾韋禎/專題報導
除了爭取年輕選票,民進黨立委也沒忘了勞工選票,近來紛提案修法,盼將選舉日改為週日、延長投票時間,讓當天要上班的勞工也能抽空投票。
不管是總統選罷法,還是公職選罷法都未明定週六是投票日,也未規定投票時間之長短。只是按慣例,投票日多是每月的第二、四個週六(俗稱大禮拜),時間為八至十六時。
僅九十八年十二月五日的縣市長選舉,因是第一個週六,為方便當日須上班的選民投票,首度將投票時間改為七至十七時。
盼週六選舉改為週日
內政部去年積極推動不在籍投票,最主要的理由就是希望讓想投票的人都能投票。但立法院民進黨團認為,不少勞工須在週六上班,無法投票,與其修法推動不在籍投票,不如先延長投票時間,保障在籍者的投票權;遂於審查中央政府一百年度總預算時,建請政府將投票時間延長至十七時截止。
民進黨立委涂醒哲、管碧玲等提案修法,將投票日訂在選舉月的第一個週日,時間是七到十七時。
民進黨立委蔡同榮等也提案修法,規定投票時間不得少於十小時。提案列舉各先進國家的投票時間,多在十小時以上,台灣的八小時(八至十六時)確有明顯不足之處。
是否有需要更動選舉日、投票時間?中選會曾在九十七年辦理「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訂定民意調查」,結果顯示,選民過去不投票的主因,當天仍須工作者佔二成六,高居第二位;近八%的受訪民眾認為週六投票不方便。但若將投票日改訂於週日,有五成七贊成、三成反對,反對的原因是週日要安排外出或休息。
至於投票時間是否該延長或縮短?七成八認為維持現狀就好,近一成三希望延長,三%認為該縮短。
對於延長投票時間,中選會持反對立場。在回應民進黨的公文,中選會指出,九十八年選舉的投票率並未提升,顯示延長投票時間無助提高投票率;且延長投票時間會讓選務人員工作負擔過大、延遲開票時間、增加選票運送之安全顧慮,也會增加政府財政負擔。至於將投票日改為週日,中選會秘書長鄧天佑表示,若開票出現延誤,會直接衝擊到隔天的上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