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和雄 涉弊確定要服刑
2011/04/23 06:00
〔記者項程鎮、林毅璋/台北報導〕前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涉及「八年八百億治水工程」等弊案,最高法院昨天判決侯和雄兩個業務侵占罪定讞,刑責各為八月和六月,法院將另定執行刑,侯確定要入獄服刑,至於侯另涉圖利罪部分,則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至截稿前,前經濟部次長侯和雄的手機均未開機,經濟部則表示,已有一段時間未聯絡,不了解其近況。
同案被告前水利署第二河川局長張義敏,依洩密罪,判刑八月確定,前省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楊水源涉案部分,則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判決書指出,侯和雄利用擔任高雄市南台灣產業科技推動協會理事長機會,要求協會人員各將二十萬元及十五萬元,匯入侯的兒子帳戶,侯當成平常買賣股票資金,最高法院認定上述業務侵占罪行成立,至於侯和雄九十六年間「八年八百億治水工程」涉貪部分,最高法院認為部分犯罪細節仍有疑義,要求台中高分院重新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