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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選持槍理論/前虎尾鎮長陳振輝判五年六月

2010/03/09 06:00

〔記者林國賢/虎尾報導〕前國民黨籍雲林縣虎尾鎮鎮長陳振輝於去年三合一選舉前還由馬英九親授戰旗全力輔選,尋求連任,卻意外敗給民進黨籍候選人林文彬,陳振輝竟在開票後帶著酒意持槍到林文彬的競選總部開槍案,雲林地方法院宣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等罪嫌,判處五年六月,併科十五萬元罰金及拘役一百天;陳振輝親友表示一切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處理。

判決書指出,陳振輝明知制式手槍為管制物品,不得寄藏,卻接受其堂兄陳進行(已死亡)交付一支義大利製貝瑞塔手槍及子彈卅六發;而去年十二月五日晚間,陳因開票結果不理想,在家中飲酒,酒測值高達一.三五,並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還騎重型機車前往林文彬競選總部,欲找其理論,被林的工作人員發現阻止後,取出槍枝,並與林總部人員拉扯時擊發,流彈傷及一旁的林麗瑛(林文彬胞姊),已有過失傷人之嫌。

判決書指出,陳振輝所犯未經許可寄藏手槍罪、公共危險罪(酒駕)及過失傷害罪,犯意各別,罪名不同,應分論併罰之,未經許可寄藏手槍罪判處五年六月,罰金十五萬元、酒駕部分拘役五十天、過失傷人拘役五十九天,應執行五年六月,併科十五萬元罰金及拘役一百天。拘役如易科罰金以每天一千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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