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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洗錢未判或輕判 檢擬對扁珍致提上訴

2009/09/17 06:00

〔記者林俊宏、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扁珍無期徒刑,公訴檢方審閱判決書後,對於部分量刑的法律見解和院方不同,認為扁珍被控的洗錢罪應與貪污罪有牽連犯關係,合議庭卻以國務費案、南港案、龍潭案貪污罪將洗錢罪吸收,未將洗錢罪量刑,加上陳致中洗錢雖被判有罪,但和父母行為屬於同一事實,且海外鉅款仍未匯回,傾向對扁家這三人提起上訴。

在其他扁家人部分,有檢察官認為,黃睿靚涉案程度較輕,獲得緩刑卻附帶要被追繳兩億元處分金,頗有引蛇出洞欲追查扁家金庫伏筆,加上黃睿靚已表示有坐牢準備,因此,檢方態度保留,可能不會上訴。

至於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及大嫂陳俊英被控洗錢部分,檢方起訴時,認為兩人配合調查,已建請從輕量刑,初步決定不予上訴。

此外,分文未得卻被法院重判的馬永成及林德訓,有檢察官認為兩人偵訊時態度良好,因配合總統指示才觸法,認為刑度過重,但另有檢察官認為,兩人在法院未認罪,不少說法與扁幾乎一致,因此,是否會提上訴仍不確定。

在陳鎮慧部分,合議庭雖尊重檢方意見,判處她免刑,但卻須與扁珍共同攤還逾億不法所得,部分檢察官認為陳鎮慧充分配合供出案情,擬提起上訴,替陳鎮慧爭取完全免刑機會。

此外,前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被判三月徒刑,檢方認為郭銓慶在偵查時提供協助,才得以追出扁家部分海外不法所得,並掌握人頭帳戶資料,讓龍潭及南港兩案得以順利偵辦,卻未獲得緩刑,檢方考慮提出上訴。

台北地檢署與特偵組都在十四日收到扁案判決書,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在十天之內提出上訴,雙方目前正整合內部意見,近日將討論彙整上訴名單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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