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爆藍白修法出包 毒、酒駕沒收動力交通工具「無法源」
警方臨檢資料照。(民眾提供)
國民黨團 駁造謠扭曲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毒駕行政罰部分前天起上路,新規定毒駕或毒駕拒測者,無論駕駛人是否為車輛所有人,該車輛一律沒入。不過,官員表示,立法院上週五院會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條文,刪除政院版草案特別沒收規定,將使毒駕與酒駕行為人肇事致死或致重傷者,在刑事責任上,欠缺「沒收」動力交通工具的法律依據。國民黨團對此嚴正抗議,痛批執政黨為了選舉利益,竟不惜造謠扭曲。
十月卅一日上路的「道交條例」新規,明定毒駕或毒駕拒測者,無論是否為車輛所有人,一律「沒入」。
至於立法院上週在藍白優勢下,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毒駕刑期由現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累犯致死最高可處死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從提出到表決僅廿七分鐘,民進黨團批藍白倉促三讀。而行政院版草案增訂的「沒收」交通工具條款,條文也不見了。
官員指出,雖然道交條例規定,行為人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或單純毒駕者「沒入」該「車輛」,但毒駕與酒駕行為人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其所使用者可能為車輛以外的動力交通工具,卻無從依道交條例規定沒入。
官員說,道交條例關於沒入車輛規定屬於行政罰上的「沒入」,其嚇阻程度不如刑事罰的「沒收」,「沒收」會有刑事紀錄,兩者性質有別,難以替代。
對此,國民黨團批評,民進黨政府竟放任官員「匿名放話」混淆視聽,扭曲修法內容與正向功能。執政黨為了選舉利益,竟不惜造謠扭曲,「可恥、可悲」,要求交通部長陳世凱出來面對。
國民黨團指出,本次修法是積極嚇阻並因應新興毒品犯罪樣態,更是回應社會期待。然而,匿名官員卻誣指修法有無法沒入車輛的漏洞。事實上,若酒駕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依據道交條例第卅五條第九項之規定,「即可沒入該車輛」,且該條例所稱車輛已包含汽、機車,根本無須於刑法重複增訂。民眾黨團也批說,毒駕修法加重刑責本是回應社會期待,但每當在野黨主導修法卻遭官員扭曲。
不過,民進黨立委郭昱晴痛批,藍白為了搶快、作秀,粗暴強推修法的後果,就是盲目刪除行政院版最關鍵的「沒收交通工具條款」。藍白嘴巴喊著要抓毒酒駕,結果廿七分鐘的黑箱突襲,反而把最重要的「沒收犯罪工具」法源給刪沒了,讓未來的刑事判決直接出現大漏洞,拿社會安全在開玩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