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是否違利益衝突迴避法》蔣:有揭露父子關係 機關可簡化表格

    台北市長蔣萬安出席議會總質詢。(記者田裕華攝)

    台北市長蔣萬安出席議會總質詢。(記者田裕華攝)

    台北市長蔣萬安兒子蔣得立取得台北市教育局國際交換學生補助資格,雖放棄補助,但利益迴避問題仍受質疑。法務部廉政署昨引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利衝法)規定,指受補助者須揭露與公職人員關係;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資料上有揭露父子關係及在北市任職的公職身分,並指廉政署制式的表格是範本,依施行細則第廿八條,各機關可以自行整併簡化表格。

    廉政署昨說明「利衝法」有關身分關係揭露義務,雖有但書規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可申請補助,但應事前揭露,補助行為成立後公開,揭露內容包括公職人員姓名、服務的機關及職稱、關係人的姓名。

    蔣萬安昨受訪表示,依利衝法第十四條,依既有的程序在資料上清楚表明他和蔣得立的父子關係,以及在台北市任職的公職身分,已完成揭露義務。是不是要填寫廉政署的表格範本?他強調,依照施行細則第廿八條,各機關可自行整併簡化表格。

    台北市教育局長湯志民說明,利衝法第十四條規定,申請的表件內表明身分關係,已經有實質揭露。另補助成立後進行公告,但蔣得立的案子因補助沒有成立,所以不會公告。

    蔣萬安昨在市議會答詢時表示,身為政治人物,他願意接受檢驗,但應依法依規、客觀的事實,就事論事、理性討論,「終究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

    沈:小孩無辜 聚焦蔣是否做到法規程序

    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昨受訪表示,問題主要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公務員或關係人在申請補助時有揭露的義務」,北市府第一時間的回應卻圍繞在第五條、第六條「公務員利益衝突要迴避的事項」,有點問A答B。沈表示,小孩子是無辜的,應該聚焦蔣是否盡到第十四條的義務,包括是否做到法規程序,以及後續如何補救,到這邊就可以停下了。

    對於藍營批評「國家機器動起來」,沈伯洋無奈表示,有時候真的覺得對方邏輯不是那麼容易理解,大腦異於常人,利益迴避等制度皆白紙黑字擺在眼前,應回歸制度與法規理性討論。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關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