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案二審》蘇震清判10年 廖國棟8年半
立委集體收賄案二審宣判,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維持十年、前國民黨立委廖國棟維持八年六月、無黨籍立委陳超明、前時力立委徐永明改判無罪。(記者王藝菘攝、資料照)
陳超明、徐永明「證據不足」 逆轉改判無罪
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衍生立委集體收賄案,前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董事長李恒隆為取回太流及SOGO經營權,涉嫌行賄多名立委,包含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無黨籍立委陳超明、前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前時力立委徐永明、前無黨籍立委趙正宇皆被控涉入此案,五名立委一審被判六月至十年不等的刑期。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昨宣判,陳超明、徐永明逆轉改判無罪,蘇震清維持十年、廖國棟維持八年六月、趙正宇財產不明的部分則維持無罪。
高檢署:收到判決後 研議是否上訴
高檢署昨表示,將待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李恒隆因SOGO經營權爭議,認為經濟部對太流公司相關登記處理不公,在訴訟途徑仍無法取回經營權後,轉而尋求立委協助,希望藉由立委監督、質詢行政機關及修法等職權,促使經濟部改變立場。
一審台北地院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蘇震清十年,沒收犯罪所得一五八〇萬、陳超明七年八月,沒收犯罪所得一〇〇萬元、廖國棟八年六月,沒收犯罪所得六二〇萬,徐永明則是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七年四月;至於趙正宇只被依逃漏稅捐罪判刑六月,併科罰金六萬元,他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判無罪。行賄的李恒隆判一年二月、緩刑五年,須向公庫支付一千萬元。
其他涉案人員,一審北院判處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判處五年徒刑;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一年十月,緩刑四年;徐永明助理吳世昌六年六月;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二年,緩刑五年;蘇震清辦公室助理余學洋無罪。
高院:一審對陳、徐論罪科刑不當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昨宣判,陳超明、徐永明逆轉改判無罪,蘇震清維持十年、廖國棟維持八年六月,趙正宇因一審財產來源不明的部分被判無罪,檢方僅對此提上訴。吳世昌、梁文一則改判無罪,其餘被告則均維持一審判決。
高院說明,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陳超明、梁文一與李恒隆間,以及徐永明、吳世昌與李恒隆間,具有「交付、收受賄賂的合意」,無法證明四人分別涉及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期約賄賂,一審未詳加審酌相關情形即對四人論罪科刑有所不當,因此撤銷四人的有罪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