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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日日Shoot》二審改依登載不實輕判6月 高虹安貪污案改判無罪 檢擬上訴

    2025/12/17 05:30 記者楊國文、王定傳/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高院二審改判貪污無罪。圖為高虹安出庭應訊畫面。(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高院二審改判貪污無罪。圖為高虹安出庭應訊畫面。(資料照)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一審判刑七年四月,高本人和台北地檢署均上訴。二審庭訊時,高否認貪污,請求判無罪,高檢署主張從重量刑;高等法院昨判決大逆轉,認定立委助理費性質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且高無貪污犯意,改判無罪,僅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輕判高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可上訴。

    高院認定立委助理費 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

    同案助理的罪名均和高虹安相同,分別判黃惠玟四月、王郁文三月、陳奐宇二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均緩刑二年,陳昱愷無罪。高檢署表示「研議上訴」。

    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內政部表示,高虹安將可恢復新竹市長職務。高昨表示,將依法完成復職程序。

    北檢指控高虹安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涉虛報助理費、加班費,詐得新台幣四十六萬多元;北院認定高涉貪十一萬六五一四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七年四月,黃惠玟三人被判一至二年不等徒刑、緩刑三至五年,陳昱愷無罪。全案上訴高院。二審判決指出,高虹安另聘二助理已超出可支配的十一萬元,沒有貪污犯意。

    高院合議庭由審判長許永煌、受命法官郭豫珍、陪席法官雷淑雯審理,郭也是著名「法官畫家」;合議庭曾以公費助理預算編列等規定違憲裁定停審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後才續審,因此外界對高獲判無罪,並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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