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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公布憲訴法 批示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民進黨團聲請暫時處分、釋憲

憲訴法昨公告,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右三)在幹事長吳思瑤(右二)、書記長蔡易餘(右)及律師陪同下,向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記者羅沛德攝)

憲訴法昨公告,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右三)在幹事長吳思瑤(右二)、書記長蔡易餘(右)及律師陪同下,向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記者羅沛德攝)

2025/01/24 05:30

〔記者陳昀、楊國文、陳政宇、鍾麗華/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年一月十三日咨請總統公布「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九十五條修正條文,總統賴清德昨在十日期限內最後一天發布總統令公布修正條文,並在核批公布案時批示「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同時函致五院院長。

批示內容同時函致五院院長

立法院去年十二月廿日三讀通過「憲訴法修正案」後,行政院會今年一月二日通過覆議案並呈請總統核可,但立法院十日在藍白聯手下否決覆議。

五十一位民進黨立委十五日已率先遞狀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民進黨團幹部昨再度赴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釋憲,並遞交補充理由陳報書。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強調,該修正案明顯違憲,民進黨相信大法官的專業性及中立性;憲法法庭已收案。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指出,賴總統在核批公布案時批示:「本案有關憲法法庭作成判決、暫時處分裁定及違憲宣告門檻相關修正規定,容或有妨礙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侵越司法權力核心範圍,及破壞政府體制分立制衡之憲政爭議,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同時將批示內容函致五院院長。

為何公告前後民進黨團都要提聲請?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說,法理上有各種機會都要去創造,全方位在各個時間點「買保險」,這是訴訟策略。

對於行政院是否聲請釋憲,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僅表示,政院還在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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