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批藍營 為救國團特權解套
(資料照)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立法院於二○一五年三讀修正發展觀光條例,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等特定對象住宿場所,須在十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才能繼續營業,該「落日條款」將於本月廿一日到期,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等人提案修法再延長五年,預計下週二院會闖關。民進黨立委批評,藍營是為救國團等特定團體解套,根本不應再延期為違法特權開後門。
發展觀光條例落日條款 陳雪生等提案再延5年 預計下週二院會闖關
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明定,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有營利之事實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十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
陳雪生等人提出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將落日條款再展延五年,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特定對象住宿管理辦法」管理。陳指出,依觀光署統計,目前僅六家取得旅館執照,其他大多數未取得旅館業登記,原因主要為相關特定住宿場所單位皆為法人,並受制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多位於機關、學校、林業、青年活動中心等用地,無法取得旅館業登記,盼給他們更多時間合法化。
立法院院會昨天將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列入討論事項,朝野協商共識,昨進行廣泛討論,下週一交付黨團協商,下週二院會處理,完成二、三讀。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委魯明哲指出,根據觀光署最新資料,全台灣合法旅宿業者共一萬多家,通過展延希望取得執照的有一一八家,目前已成功轉型、結束營業的共六十三家,尚待轉型的特定業者剩五十五家,其中有三十三家正在申請合法化,千萬不要說這十年一事無成。
民進黨立委李坤城質疑,已經延長十年,現在還想為救國團等特定團體解套,但他們又提不出轉型計畫,再延長五年、十年,一樣沒用,只是在打擊合法業者,應該依法辦理,還未取得旅館執照就不應再延長。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表示,十年緩衝期已經足夠,而不是為了照顧特權一延再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