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院認定 林姿妙洗錢、財產來源不明3250萬元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左圖)及其女兒林羿伶(右圖),均被判貪污圖利罪。宜蘭地院合議庭認為兩人收賄證據不足,但圖利他人免徵土地增值稅的犯罪事實確鑿。 (記者江志雄攝、資料照)
法官痛斥母女兩人 「破壞人民信賴、公私不分」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及其女兒林羿伶,均被判貪污圖利罪。宜蘭地院合議庭認為兩人收賄證據不足,但圖利他人免徵土地增值稅的犯罪事實確鑿,另涉洗錢與財產來源不明金額共三二五○萬元,法官斥責林姿妙破壞人民對於公務員應公正、廉潔的信賴,林羿伶則公私不分,嚴重破壞體制。
收賄證據不足 圖利事實確鑿
林姿妙和林羿伶被檢方指控幫羅東鎮一五五八地號農地免徵一一二萬元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繼續無償出借九十八地號土地做為二○二○總統大選韓國瑜競選總部,獲有免拆、免搭等不正利益二四○萬元,有對價關係,並指示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等相關局處首長為其解套,協助逃漏稅。
林姿妙另被查出戶頭有不明金流;林羿伶也被控指示吳認定免徵土增稅,並要求積極推動修改臨時性建物管理辦法作為配合,以供競總使用。
檢方雖以收賄罪起訴林姿妙母女,但合議庭認為,免徵土增稅不足證明與不正利益收賄間存在高度對價關係,但讓一五五八地號地主獲得繼續維持不課徵土增稅的不法利益,因此諭知變更所犯法條為圖利罪。
隱匿可疑財產 嚴重戕害廉潔
另在林姿妙涉犯特殊洗錢及貪污治罪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合議庭認為,林姿妙以人頭帳戶收受及持有不明款項,並掩飾、隱匿無合理的來源,且與收入不符,經手金流高達三二五○萬元;又未據實說明可疑財產來源八百萬元,嚴重戕害貪污治罪對於公務員廉潔的要求,以及國民對於民選縣市首長廉潔性的信賴。
林姿妙涉貪案纏訟近三年,宜蘭地院昨宣判,林姿妙被依貪污治罪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七年,褫奪公權六年;貪污治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二年六月,褫奪公權二年;特殊洗錢罪判三年六月,沒收不法所得三二五○萬元;合併應執行十二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六年。
林羿伶被依貪污治罪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
宜蘭縣長林姿妙等被告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