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京華城土地 北院三度裁准
扣押京華城土地一波三折 北院三度裁准。(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徐義平/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昨偵結京華城弊案,為了扣押不法所得,北檢九月底即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以防脫產,北院曾兩度裁准,但都被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裁,北院更二裁審理後,於檢方起訴前夕的本月廿五日裁准扣押在案。
針對京華城土地被北院裁定扣押,鼎越開發母公司中石化表示,還沒收到法院裁定,沒有進一步回應。
北檢認為,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嫌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讓鼎越開發公司額外獲得建築容積獎勵率廿%的不法利益,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估算不法利益達一一一億七○二三萬餘元,九月底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鼎越公司的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一五六地號土地、亦即京華廣場目前所在地。
北院十月初裁定准予扣押,鼎越提抗告,高院認為鼎越是否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有待釐清,十月廿三日撤銷發回更裁,北院十一月六日更一裁仍裁准扣押。
鼎越再提抗告,高院十二月二日認為原裁定未說明其扣押的必要性,二度發回北院更二裁;北院更二裁於廿五日仍裁准扣押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