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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定書說明 鼎越並非善意第三人

    北院裁准扣押京華城土地的裁定書。(取自台北市議員簡舒培臉書)

    北院裁准扣押京華城土地的裁定書。(取自台北市議員簡舒培臉書)

    2024/11/08 05:30

    黃帝穎︰京華城案涉不法利益逾111億 不扣押難保全後續追徵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更裁裁准扣押京華城改建案土地,律師黃帝穎表示,他昨日已目視閱覽過扣押更裁書全文、超過十頁,前段論述犯罪嫌疑人沈慶京、朱亞虎、柯文哲間的行收賄嫌疑重大,後段則說明地主鼎越開發公司並非善意第三人,因為時任負責人朱亞虎、所屬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皆為本案嫌疑人,本案涉不法利益逾一一一億元,不予扣押難以保全後續追徵沒收,有扣押的必要性。

    院檢不公布扣押、裁定理由

    台北地院昨以涉及偵查秘密與當事人權益,且為確保檢方順利完成扣押,不公布刑事扣押理由;台北地檢署亦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未說明裁定的主要理由。

    黃帝穎指出,法官於裁定書回應高院的撤銷發回理由,包括鼎越開發公司是否為善意第三人?有無扣押的必要?裁定指出,台北市都委會於二○二一年九月九日第七八三次會議作成決議時,京華城改建案的土地所有權人是威京集團旗下的京華城公司。

    京華城公司於二○一九年十月卅日與同為威京集團旗下的鼎越開發公司簽立買賣契約,約定將土地出售給鼎越;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完成移轉登記、隔年十月十一日向北市都發局申請建造執照時,鼎越的登記負責人皆是朱亞虎。

    黃帝穎表示,裁定指出沈慶京既是威京集團主席,也是鼎越開發的前身「陶朱公司」負責人,事發時朱、沈皆掌控鼎越的經營權;而要判斷公司法人對於犯罪知情與否,終究應回歸於自然人的行為與犯意,主導鼎越的沈、朱於本案是涉嫌重大的嫌疑人,鼎越並非單純買受土地的善意第三人,而是取得犯罪所得的第三人,有相當理由扣押該地。

    至於必要性,黃帝穎概述裁定理由指出,檢方估算京華城涉不法所獲利益逾一一一億元,來自改建案不法取得的超額容積,若不扣押以保全土地,一旦土地被處分、出售或轉移登記所有權人,將使容積公益陷於不可回復、未來難以追徵沒收的風險,因此有扣押的必要性,裁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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