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滿6屆且年滿65歲 村里長可領30萬慰勞金
內政部近日預告「村里長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草案」,將發給任滿6屆且年滿65歲的村里長30萬元慰勞金。(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內政部近日預告「村里長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草案」,將發給任滿六屆且年滿六十五歲的村里長三十萬元慰勞金,初估首年將有一千餘名村里長符合領取資格,總計經費逾三億元。雖然草案明定明年一月一日施行,但官員表示,由於地方政府明年預算已編列,恐要在後年才能實際領到。
立法院六月三讀通過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春節期間加發村里長一.五個月事務補助費,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之。內政部初估經費約五億九千五百萬元,已編入明年度預算。而這次修法針對任滿六屆且年滿六十五歲的村里長,增訂給予慰勞金及表揚,辦法由內政部訂定之。
根據草案,現任或曾任村里長任職滿六屆且年滿六十五歲者,得申請一次慰勞金三十萬元。至於死亡、褫奪公權終身、有罪判刑確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不得領取。
官員表示,目前全國有七七四八位村里長,由於非現任也可以申請,預計首年人數較多,約有一千多人符合領取資格,以新北市與高雄市較多,但每人只能領取一次,未來人數與經費都會逐年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