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長懸缺 總統核示謝銘洋代理
司法院日前依法呈請總統指定代理院長人選,總統已核示請大法官謝銘洋代理司法院長職務。(資料照)
〔記者蘇永耀、楊國文/台北報導〕總統府昨表示,由於總統所提名的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立法院迄未審查,致司法院院長、副院長於昨起懸缺一事,司法院日前依法呈請總統指定代理院長人選,總統已核示請大法官謝銘洋代理司法院長職務,直到總統提名的繼任正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司法院官員指出,代理院長的職權如同院長,不過,代理院長期間通常不對重大決策做決議,如司法院秘書長的派任等,將留待新任院長上任後決定。
賴清德總統八月底提名張文貞出任司法院長、姚立明出任司法院副院長,以及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與劉靜怡共七位司法院大法官人選,不過,立法院至今未排審。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說,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院長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依據司法院組織法第七條第五項規定,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代理期間至繼任院長、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總統府表示,大法官謝銘洋為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專精智慧財產權法與科技法律領域,曾任台大法律學院院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期關注民主人權及司法改革議題,具高教行政經驗,學術成就亦備受肯定。
秘書長等派任 將待新院長上任決定
基於尊重新任院長職權,代理院長通常不會決行如司法院秘書長等人事案。資深法界人士則指出,代理司法院秘書長的副秘書長黃麟倫已確定調派懲戒法院法官,若立院再不行使大法官人事案,將使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秘書長都從缺,影響司法行政整體運作;若有需要,代理院長可考慮先遴選具行政實務背景的資深院長或法官出任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