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求刑20年╱林姿妙批「惡」 檢方︰本於調查事實

宜蘭縣長林姿妙(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被檢方求處廿年重刑、褫奪公權五年。林姿妙昨天受訪說,檢方為不存在的利益與正常借貸,用得意誇張的具體求刑,殃及許多公務員,讓她看到「與惡最近的距離」。宜蘭地檢署回應,檢察官綜合所有卷證資料,本於調查事實具體求刑,本案已言詞辯論終結,靜待法院判決。
林姿妙說,檢方從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開始,就先射箭再畫靶,定好方向後劍指她,不斷以恐嚇、羞辱、詐騙等不當取供方式,對付被告與證人,加上偽造通訊譯文與筆錄,虛構犯罪事實、顛倒是非,就是為了攻擊她及抄家滅門,並打擊公務體系。
她強調,自己一生認真努力做事,加上許多公務員一生戰戰兢兢,最後還落得政治打壓下場,懇請法院還大家清白、還社會的公平正義。
林姿妙涉貪案,檢察官求處貪污部分廿年、褫奪公權五年,特殊洗錢罪兩年六個月;其他縣府團隊多名局處長與科長,則求處六到十年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