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越抗告成功 京華城土地扣押案 高院發回更
(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徐義平/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讓京華城取得廿%容積獎勵,台北地檢署估算不法利益達一一一億餘元,九月下旬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北院十月初裁准;地主鼎越開發公司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昨裁定,關於北院准予扣押第三人新光商業銀行所有的不動產部分,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鼎越開發母公司中石化發言人陳穎俊昨晚指出,因還未收到裁定書,暫時無法有任何回應,加上是發回北院更裁,後續還有程序要走,因此並不會有進一步說明。
對於鼎越開發提出抗告,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本案興建中的辦公大樓,雖經台北市政府核准容積獎勵率廿%,但本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的要件,北院原裁定未詳予說明,尚有違誤。
高院裁定指出,縱使依檢察官的聲請意旨,認為本案犯罪嫌疑人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有為京華城公司實行圖利的違法行為,但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人格,鼎越何以屬於刑法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其認定的理由及依據,也有違誤。
合議庭審判長張惠立、陪席法官廖怡貞、受命法官戴嘉清因此認為,鼎越公司抗告有理由,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九月下旬認為柯文哲、彭振聲等被告共同違法圖利,讓鼎越公司獲建築容積獎勵率廿%不法利益,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估算達一一一億七○二三萬六千元,依此向北院聲請扣押鼎越公司所有、坐落於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一五六地號土地,亦即京華廣場現址,以保全日後追徵及沒收,鼎越不得買賣、移轉及處分該地,北院十月初裁准,昨被高院撤銷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