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特別費買丈夫公司紅酒 柯的愛將陳信瑜抗罰40萬吞敗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的勞動局長陳信瑜(見圖),四度以首長特別費向丈夫張師齊創辦的「異象國際公司」購買紅酒,金額共四.八萬餘元;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開罰四十萬元,陳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訴訟庭認為監院依法裁罰沒有問題,判陳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的勞動局長陳信瑜,四度以首長特別費向丈夫張師齊創辦的「異象國際公司」購買紅酒,金額共四.八萬餘元;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開罰四十萬元,陳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訴訟庭認為監院依法裁罰沒有問題,判陳敗訴。可上訴。
陳信瑜擔任勞動局長時,涉嫌四度向異象公司購買紅酒,金額共四萬八五一○元;監院指陳女所為屬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利異象公司,有違利衝法,決定開罰四十萬元。
陳信瑜不服提告,主張她向異象公司購買紅酒並無地利之便,價格無特別優惠,監院卻指控,顯然有誤;況她採購前並未查證異象公司是否變更負責人,她的行為頂多只能算是過失,並無違法的故意,請求撤銷四十萬元的罰鍰。
法院認為,陳信瑜四度向異象公司購買紅酒的時間點,都是她母親胡瓊文擔任異象董事、負責人的期間,況且陳女身為勞動局長,屬市府一級主管,對丈夫張師齊曾為公司負責人、仍在公司任職一事,應可知悉。
再者,異象公司之所以能夠取得交易利潤,都是來自陳信瑜與丈夫、母親間的關係,法院因而指陳女確實有圖利的意圖,且陳女直接透過丈夫向異象購買紅酒,確實有如監院所指違反利衝法的情況,判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