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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中國資助選立委 民眾黨前桃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 輕判8月

民眾黨前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被控收中國對台工作單位逾百萬資助參選立委,經桃園地檢署起訴,桃園地院審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8月徒刑。(資料照)

民眾黨前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被控收中國對台工作單位逾百萬資助參選立委,經桃園地檢署起訴,桃園地院審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8月徒刑。(資料照)

2024/08/08 05:30

洩露官員密資 僅依違反個資法判刑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民眾黨前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去年以無黨籍競選桃園市第一選區立委,檢調查獲她接受中國對台工作單位人員資助美元、虛擬貨幣,價值共達一○五萬元參選,提供我國官員等秘密資料給對方,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三年八月,併科罰金兩百萬元。桃園地院昨審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馬女有期徒刑八月。

桃檢:判決認事用法不當 將提上訴

桃園地檢署認為,判決認事用法不當,將提上訴。

有關馬治薇被訴違反國安法、反滲透法部分,法官審理認為,馬女提供給對岸組織的國會聯絡名冊文件,並非政府核定之機密,情治單位人員名片等則屬當事人同意公開之資訊,且無證據可認對岸滲透來源組織為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無法形成有罪之確信心證,雖本應為無罪諭知,惟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前揭認定成罪的違反個資法犯罪事實,屬於法律上一罪之關係,不另為無罪諭知。

檢方起訴指出,馬治薇於二○二三年四月初,赴中國結識對台工作單位人員,雙方商議由她提供我國政治情報以換取資助,同年四、五月間多次前往中國,並分別收受對方由基金會出資資助美元一萬元、五千元,再於同年十月、十二月間,多次前往中國與對方會面,隨後利用虛擬通貨隱密特性,收取泰達幣(USDT)等共折合約一○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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