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重文台智光弊案收押195天 800萬交保、電子監控
北市議員陳重文(中)以8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配施以手機電子監控,辦保完畢離開法院時未發一語。(記者塗建榮攝)
首次上稿13:35
更新時間16:57(新增辦保完畢)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圖利監視器、光纖網路業者,收受台智光負責人李慶煌提供的不正利益,向北市府施壓要求提高警用監視器的預算,台北地檢署今年7月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等罪起訴陳重文等人;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傳訊完全部證人後,諭知在押的陳重文以8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配施以手機電子監控。
陳重文今年3月21日偵查期間被聲押禁見,7月起訴後續押至今,被收押7個月又10天,共195天,今於下午4時35分辦保完畢,並配戴電子腳鐐,獲釋重獲自由,陳重文離開法院時未發一語。
合議庭上週五與今日陸續訊問多位證人,今天中午訊問完畢,陳重文和其辯護律師當庭主張,證人至今已經全數詰問完畢,已沒有勾串證人與共犯之虞,檢、辯雙方也沒有新的聲請調查證據,下次開庭時是言詞辯論程序,須與在押被告更多討論時間,以保障訴訟防禦權,陳重文願意穿戴電子腳鐐,請求具保停押。
合議庭評議後隨即諭知,准予陳重文以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以手機電子鐐銬監控。
北檢起訴指控,陳重文透過立錡雲端公司承接台智光相關採購案件,並於去年4月至6月間,利用職權施壓台北市社會局委請台智光公司,辦理各公托中心的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此外,陳重文去年9月也以立錡雲端公司名義,參加台智光辦理的採購程序,簽下1081萬7520元的「台灣智慧光網社會局影像系統雲端建置合約書」,履約後,從中獲取321萬餘元好處。
北檢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業務侵占、違法公司法的資本不實等罪,起訴陳重文、陳妻白惠萍、康立錡、台通光電特助李嘉豪等人。
北院上月27日開庭傳訊同案被告康立錡、方煜中和陳鵬義3人作證,採隔離詰問,今上午由同案被告白惠萍(陳重文妻)、陳洛麟(大嘉公司負責人)、證人李慶煌(台智光公司負責人)、蔡逸婷(台智光公司採購)作證,完成全部證人的詰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