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審議委員會胎死腹中 學者:修科技偵查法 添檢警火力
為鞏固中共滲透事證,國內情報單位促成立「第三方審議委員會」。(資料照片)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中共滲透樣態多元,不少國安案件舉證不易,情報單位為鞏固事證,曾經提議由國安局、陸委會、軍情局共同成立「第三方審議委員會」,針對滲透成員及犯罪事實提供分析。不過,據透露,該案最後因行政機關認為窒礙難行,也因國安會不同意而胎死腹中。學者建議,不如加速研修「科技偵查法」,提供檢警足夠火力,偵辦中共滲透。
知情官員指出,過去要舉證某人是中共間諜,往往有賴國安局、軍情局人員指認,但國安單位人員不能曝光身分,也不方便開庭指認,相關單位就希望能否由陸委會派人去指認、出庭,然後情資由國安局或軍情局提供,認為要成立「第三方審議委員會」。
不過,官員指出,情報人員不能出庭露面無可厚非,但國安局主任秘書或相關主管,又不是第一線查察匪諜的情報人員,調查局、國安局都有一般行政人員,為何不能去開庭,反而找陸委會公務員去開庭,幫忙指控這個人是間諜,這不是非常奇怪嗎?他強調,國安案件偵辦查處的是司法機關,陸委會僅是一般行政機關,所以後來此案胎死腹中,並未成立「第三方審議委員會」,陸委會也未加入。
南台科大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羅承宗受訪表示,「行政程序法」有「機關協助」相關規定,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這件事沒什麼「第三方」,因為「第三方」仍是行政機關;所謂規劃成立「第三方審議委員會」,充其量是把相關單位找來提供協助,也不是什麼第三方。
羅強調,偵辦國安案件最棘手的是,要如何抓到受中共指揮、資助的證據,尤其透過虛擬貨幣、暗網方式更難抓。目前檢警調要進行數位偵查並沒有法源依據,應該要制定「科技偵查法」來抓金流,要給檢調有足夠的武器,能夠偵辦中共滲透。
羅談及,在情報流部分,目前僅監聽手機而已,但現在很多訊息是用網路封包,中共若透過微信群組下指令,檢調機關難以掌握和蒐證,這個問題至今沒有解決。
他建議,從法制面來看,與其設置這種機關協力、號稱「第三方」的委員會,法務部倒不如加快研修「科技偵查法」,這樣檢警調才能蒐集到更多的犯罪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