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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文燦抗告被駁回 羈押2個月確定

    高等法院認為鄭文燦有涉收賄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昨晚裁定抗告駁回。圖為十一日桃園地方法院第三度召開羈押庭,鄭文燦出庭。(資料照)

    高等法院認為鄭文燦有涉收賄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昨晚裁定抗告駁回。圖為十一日桃園地方法院第三度召開羈押庭,鄭文燦出庭。(資料照)

    2024/07/13 05:30

    高等法院:涉收賄罪嫌重大 且有逃亡、串證之虞

    〔記者楊國文、施曉光/台北報導〕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護航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從中收賄五百萬元,桃園地院前天第三度召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律師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為鄭涉收賄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昨晚駁回抗告,即鄭文燦確定將羈押兩個月。

    高院:五百萬元可能是「前金」

    桃院十一日裁定將鄭收押禁見,鄭的律師連夜提起抗告,高院昨上午立即分案,由審判長遲中慧、受命法官黎惠萍及陪席法官顧正德組成合議庭審理,昨晚裁定駁回抗告。

    高院指出,鄭文燦雖然否認收賄,但依相關證據,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且罪嫌重大,也是法定刑五年以上的重罪,而重罪伴隨有高度逃亡、串證的可能,且鄭尚有接受檢察官訊問前,以LINE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給秘書的行為,顯然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高院也認定,考量鄭的政商關係,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公務員甚多,相關公務員或因與鄭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避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鄭說詞的動機,而有串證之虞,因此桃院認定鄭有羈押必要,而裁定收押禁見,並無不當。

    針對鄭文燦否認知悉台塑集團前顧問、華亞園區建廠管理委員會主席廖俊松攜往官邸而留下的手提袋內有五百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的利益,不可能只有五百萬元的賄賂;高院認為,五百萬元現金重量、體積不小,鄭或家人對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基於維安或好奇,豈有不打開查看之理。

    高院指出,且依鄭所述,在發現該手提袋,竟遲至六、七個月後才親自歸還廖俊松兒子以轉交廖俊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另依廖俊松就此五百萬元數額決定過程的證詞,不無可能僅是土地變更計畫完成的「前金」。

    鄭涉貪 陳菊:我期待毋枉毋縱

    高院表示,檢方指控鄭涉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乃鄭在此案過程中,以市長職位在職務上做如何裁示,正是後續偵查之一,則鄭抗告指稱廖俊松的訴求與桃園市府就本案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必要,不足採信。

    針對鄭文燦因涉嫌收賄遭羈押,監察院長陳菊昨受訪表示,她的職務不能也不方便對偵辦中案件表達任何意見,「我期待毋枉毋縱」。媒體詢問是否擔心被外界解讀為民進黨內鬥?陳菊停頓一會兒說,「我沒有評論」。

    凌濤:鄭案有「兩大內鬼」應徹查

    國民黨智庫副執行長凌濤則質疑,二○一七年鄭文燦在官邸收受五百萬元贓款,傳出隔年獲知要查辦後,緊急退還五百萬並佯稱是借貸,究竟是誰通風報信?七月五日約談偵訊,鄭卻早先一步獲知訊息,精準備妥答辯方向,又是誰洩漏情資?法務部長鄭銘謙、檢察總長邢泰釗應徹查「兩大內鬼」到底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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