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7年以上徒刑重罪 具相當人脈、逃匿能力 鄭文燦涉貪案 桃院更裁羈押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土地開發案收賄,兩度獲交保後桃園地檢署再提抗告,桃園地院昨裁定收押禁見。(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周敏鴻、鄭淑婷/桃園報導〕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檢調調查涉嫌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五百萬元,主導「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桃園地方法院昨天開第三次羈押庭,法官以鄭涉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逃亡、串證或滅證的可能性高,且「鄭具有相當的政商人脈與資歷,具有更高的逃匿能力」,加上否認犯行,有躲避罪責的動機,裁定羈押禁見。
檢兩度抗告 桃院開3次羈押庭
鄭文燦的委任律師昨晚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已檢送抗告卷證前往高等法院。
桃園地檢署偵辦鄭文燦涉貪案,六日首度向桃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當天裁定五百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抗告,高等法院八日發回桃院更裁,桃院九日開第二次羈押庭,改裁定增加交保金七百萬元,共一千二百萬元交保,檢方二度抗告,高院十日認為地院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鄭的實質影響力,有再斟酌的餘地,撤銷原裁定,再度發回桃院更裁。
昨天下午兩點,桃院開第三次羈押庭,鄭文燦提前十五分鐘抵達,面色凝重、不發一語地由三位資深律師陳永來、游琦俊與鄧翊鴻陪同,快步走入桃院。
鄭的律師提抗告 卷證已送高院
輪值的刑四庭騰股法官涂偉俊一人獨任審理,他是司法官訓練所五十二期結業,目前也承審國民法官專庭案件;檢方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檢察官陳嘉義出庭,與鄭的三位辯護律師攻防。
據了解,鄭文燦在庭上否認指控,委任律師與檢察官激烈攻防,最終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證詞與檢辯攻防重點、鄭文燦抗辯等,經過近四小時後,裁定將鄭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