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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藍白版爭議多 綠版強調不違憲

朝野國會改革修法比較

朝野國會改革修法比較

2024/05/24 05:3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將續審藍白陣營所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版本則被丟包在委員會中,無法併案協商、審查。比較朝野黨團版本,藍白主張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採即問即答,官員不得「反質詢」等,引發爭議;綠營版本則依據大法官釋字五八五號解釋意旨,完備國會調查權、聽證權等,強調絕不違憲。

國眾「反質詢」定義不清 民進黨主張不增訂

國情報告部分,藍營主張總統於每年三月一日前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就職一個月內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藍白並要求,立委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綠則批藍白草案「程序不正義」,將提釋憲;應維持原條文,不予修正。

反質詢及藐視國會部分,藍白提案明定,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不得有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藐視國會行為,違者最重可罰廿萬。綠則質疑「反質詢」定義不清,主張不增訂相關條文。

人事同意權部分,藍白主張記名投票,審查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審查過程應舉行公聽會;且被提名人面對審查時,答復不實、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經院會決議者,最重罰廿萬。綠則盼維持無記名投票,另區分憲法、法律的人事同意權門檻,分別為全體立委二分之一,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也應召開公聽會。

調查權部分,藍白提案指出,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等提供相關文件;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若拒絕、拖延或隱匿,得經院會決議,移送監察院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法人、團體等最重罰十萬元,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綠則主張,調查權之行使,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的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訴訟裁判確定前或訴願事件尚未確定前,立院不得行使調查權。

聽證會部分,藍白主張涉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以秘密會議進行,此外應公開舉行。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證言,得經院會決議,最重可罰十萬元,並得按次處罰;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證言若有虛偽陳述,最重罰廿萬元。

綠認為應採文件調閱權,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文件,違者提報院會決議,最重可罰卅萬元,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此外,藍營還提案增訂刑法「藐視國會罪」,公務員於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最重關一年、或廿萬元罰金。綠則持反對立場,另提案強化國會資通安全、完備黨團協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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