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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違法課礦石稅官司 花縣府認輸

2024/05/09 05:3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政府二○一六年在前縣長傅崐萁任內,送議會通過提前廢止礦石景觀稅每公噸十元稅率,並另訂新法調漲為七十元,有業者認為原定課稅期間被縣府突襲漲價,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纏訟八年縣府連廿敗,提起大法官解釋、聲請再審都遭駁回,縣府認輸決定退回業者二億多元稅款;不過徐榛蔚任內的課稅則被法官認定合法。

將退業者2億多元稅款

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說,就八件敗訴確定案件,將依照判決與業者溝通,當初八件預定課徵七億多元,但由於訴訟中業者繳納半額約三億多元,估計將退還業者兩億多元的超徵礦石稅,將以縣府稅計剩餘來支應。

傅崐萁在縣長任內對水泥業者課徵礦石景觀稅,纏訟八年遭廿多名法官共同認定違法的最大原因就是,二○一六年送議會提前廢止原先準備施行到隔年每噸十元的稅率,課徵特別稅的自治條例最長應為四年,人民對此施行期限已具有信賴,在實施期間若要提高稅率,其幅度應不超過原訂稅率卅%;如在年限屆滿前提前廢止,應有利於人民稅賦免除。

纏訟8年敗訴 釋憲被駁回

歷次審理的法官認為,二○一六年縣府「提前」廢止舊法,新法為舊法每公噸十元的七倍,縣府透過議會以重行立法的方式,規避適用地方稅法通則上限限制,加重人民負擔,多位法官認定是違法課稅。而縣府則認為法官適用法律錯誤,八年來提出大法官釋憲、再審之訴也都遭法官駁回,大法官認為地方自治條例規定由法院自得予以審查,議決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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