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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分際 何建華共諜案無罪 檢方萬言書上訴

曾代表統促黨角逐不分區立委失利的何建華涉共諜案,一審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認為判決的認事用法違誤,已提上訴。(資料照)

曾代表統促黨角逐不分區立委失利的何建華涉共諜案,一審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認為判決的認事用法違誤,已提上訴。(資料照)

2024/04/02 05:30

收中共金援統戰 北院稱言論自由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曾任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並代表統促黨角逐不分區立委失利的何建華,被控收中共四十萬元金援,指示該協會秘書包克明寫統戰報告,在台發展組織。一審台北地院以無法證明兩人有與下游聯繫,所為屬言論自由或一般活動,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認為判決的認事用法違誤,已提上訴。

北檢認為 一審判決認事用法違誤

上訴此案的檢察官林達更撰寫「萬言書」闡明有罪理由,並藉本案建立「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界線之法律論述,澄清發展組織之要件。他表示,「涉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一審已承認起訴書所指事實,卻切割解釋行為屬言論自由,忽視發展組織犯罪的集合犯整體構造,認事用法有重大違誤。

林達認為,國安法歷次修正與立法意旨,均在加強國安及擴大適用範圍,已延伸至發起、資助、主持、操縱與指揮等態樣,構成要件及刑罰均在明確、加重及豐富中,而非弱化與自我限縮。

林達說,何女自起草綱領到招募同志,就其犯意而言,由內在構想擴及實際行動;就影響國安而言,由遵奉中共至爭作前鋒犬馬;以危害社會安定而論,從舉報國民至聚眾介選,諸多行徑已不見容於我國社會,倘一味縱容,無異呵護此等變異細胞潛伏,包庇其增生繁衍。

起訴指出,何建華自二○一七年五月起,收中方金援刺探台獨人士資料、吸收中配接受統戰教育等。何女辯稱四十萬元是她賣二手衣所得,從事政治是言論自由,包男則稱只是幫忙整理會議紀錄及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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