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費案開庭 證人指證 「裝潢費差額 讓高虹安決採零用金制」
2024/03/28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浮報詐領助理加班費案,台北地院密集審理中,關鍵證人、高辦時任行政主任黃惠玟昨作證指出,她向高提議辦公室零用金制度、立院正規加班費制度及其他辦公室的做法,她原以為高虹安不缺錢,會選擇立院制度,但因辦公室裝潢費花了八十多萬元,立法院只補助卅五萬元,為了彌補四十五萬元差額,高最終決定採用零用金制度,得款再還給代墊裝潢款的前男友李忠庭。
得款再還給代墊的李忠庭
黃惠玟於二○二○年二月至同年十二月擔任高虹安立委辦公室行政主任,月薪六萬兩千元,沒有加班費。黃稱二○一七年至立委李俊俋辦公室任職交接時,前行政主任告知她有零用金制度,她到高辦才提議此制,但她強調,她也有同時提議依立法院正規的加班規定及其他辦公室制度,最終是高拍板決定使用零用金(公積金、小金庫)制度。
黃惠玟指出,原本聽說「鴻海有人」會支應四十五萬元裝潢費差額,但後來變卦,高辦「第二號人物」李忠庭去詢問律師,加班費可否用以支付裝潢費,答案是只要支出於公務即可,因此高虹安決定採用零用金制,把錢省下來去付裝潢費。
黃說,高辦零用金的撥款權限「小錢我有現金就馬上給,大錢高虹安決定」,較高消費須高同意,沒客觀標準;獎金發放雖有加班時數可參考,但也要看高的心情決定。
昨庭訊近四小時,僅完成黃惠玟一半的詰問進度,四月十日全日開庭,將先繼續詰問黃,再輪到另兩位前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