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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追徵8.6億 國民黨敗訴確定

黨產會認定國民黨「不當取得黨產」,追徵其不法獲利八.六億多元,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於法有據,判國民黨敗訴確定。(資料照)

黨產會認定國民黨「不當取得黨產」,追徵其不法獲利八.六億多元,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於法有據,判國民黨敗訴確定。(資料照)

2024/03/16 05:30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處分於法有據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追查不當黨產又有重大進展。黨產會認定國民黨早年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四百五十八筆國有土地,屬黨產條例規定的「不當取得黨產」,追徵其不法獲利八.六億多元,國民黨否認是不當取得黨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於法有據,判國民黨敗訴;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判國民黨敗訴確定。

轉帳撥用 取得458筆國有地

黨產會依調查發現,國民黨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四百五十八筆國有土地,屬不當取得財產,且已移轉給第三人或被各縣市政府徵收,共獲利新台幣八億六四八八萬多元,二○一七年決議向國民黨追徵該價額。

黨產會認定不當取得黨產

國民黨不服,認為黨產會辦理聽證程序未給予國民黨足夠時間陳述及調查,原處分違法,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國民黨於一九五七年至一九六一年間登記取得四百五十八筆土地所有權,過程中並未給付對價給國家,因此國民黨是無償取得該四百五十八筆土地,亦非源自其收受黨費等一般收入而來,加上未舉證以符合民主法治原則等方式合法取得土地,依黨產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即應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該四百五十八筆土地均屬國民黨不當取得的黨產,已分別被政府徵收或被移轉給第三人,而無法返還給國家,依黨產條例第六條規定應予追徵價額。

經查,這些土地中,已被徵收共八筆土地、其徵收補償費共六億六一○一萬多元,已移轉給第三人者共四百五十筆土地、移轉金額共兩億三八六萬多元,因此黨產會對國民黨追徵價額八億六四八八萬多元,並無不當,判國民黨敗訴。

國民黨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會處分於法有據、北高行判決無誤,昨判國民黨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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