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屏縣議長周典論 續押3個月
屏縣議長周典論。(資料照)
涉幫郭台銘收購連署書 起訴移審
〔記者葉永騫、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涉嫌在總統大選時為鴻海創辦人郭台銘收購連署書,在羈押近兩個月後,屏東地檢署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昨移審屏東地方法院,周典論否認郭台銘提供資金,強調交付潮州鎮長周品全的五百萬元是工作費用。但法官認為,周典論否認犯行,說明與證人不相符,有勾串、滅證之風險,裁定繼續收押禁見三個月。
周堅稱五百萬是工作費用
屏東地檢署表示,周典論去年九月分兩次在新園住處交付五百萬元給周品全,以每份五百元對價要求蒐集連署書,周品全再請潮州鎮公所雇員陳亮源,以及宮廟堂主黃孝義、潘孟楹夫妻處理,以每張二百元對價邀人連署,取得數十份連署書,因此檢方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將五人起訴,認為周典論戕害民主政治之正常發展,以金錢影響連署及選舉結果,且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悟之意,建請從重量刑,繼續羈押周典論,周品全、陳亮源、潘孟楹、黃孝義四人緩起訴三年,各支付公庫五十萬元、二十萬元、十萬元、十萬元。
周典論在法院審理時坦承交付五百萬元給周品全,但強調這些錢不是郭台銘提供、而是他個人的錢,是用來推動連署的工作費用,要給拉民眾來參與連署的人、每十份連署書有五千元的工作費用,他一再告知周品全,參與連署的人不能拿到錢,若拿到錢就是違法,希望法官能夠給予交保,回縣議會處理縣府相關的墊付款等預算問題。
法官認為有串證滅證之嫌
法官在審理後認為,周典論否認犯行,交付五百萬元供述前後不一,與證人所言大相逕庭,部分錢確實流到選民,且監視器在案發後格式化,有影響證人、勾串共犯及湮滅證據之虞,加上嚴重破壞選舉制度之公正性,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對連署人交付賄賂而使人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之罪嫌,因此裁定繼續收押禁見三個月。
屏東縣長周春米對於周典論未能順利交保深感遺憾;至於案件的偵辦和起訴,表示不清楚相關內容,暫無法表達意見,而後續議會運作,尊重議會依議事法規的處理結果。
縣議會副議長盧文瑞說,將向法院提出抗告。周典論的女兒周佳琪強調,很多人希望議長快點出來為民服務,縣政工作也需要議長協助統籌,希望司法能盡快釐清案情,釋放議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