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馬競選經費 卓伯仲判2年10月定讞
卓伯仲。(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彰化縣長卓伯源之弟卓伯仲,十二年前涉侵占馬英九、吳敦義競選經費一千八百萬餘元,一審對卓重判九年徒刑;更二審雖痛批卓「黨庫通家庫」,但全案審理逾八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依兩個商業會計法中填製不實罪,改對卓判刑二年十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卓確定入獄。
更二審痛批黨庫通家庫
卓伯仲在馬英九、吳敦義競選總統期間,擔任馬吳彰化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保管馬、吳全國競選總部、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交給的輔選經費,卻把一千萬元匯給敞盛公司周轉;卓再挪用馬吳彰化競選總部的輔選經費八百萬餘元。
彰化地院一審認定卓伯仲犯商業會計法中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不實罪、刑法侵占等罪,對卓重判九年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刑八年六月,犯洩密罪判得易科罰金之刑六月;更一審再度對卓改判刑五年,犯洩密等罪部分判得易科罰金之刑一年;全案經最高法院二度撤銷發回,由台中高分院二度進行審理。
更二審指卓伯仲身為馬吳彰化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卻未盡責妥善保管輔選經費,擅自挪用,並設法取得不實發票以便核銷;且卓具有博士學歷,應知幾十年來台灣的民主化轉型過程,卓卻利用民主制度包裝,以黨庫通家庫的方式恣意行事,逃避應受政治獻金法規範的監督義務,且犯後否認犯行。
更二審考量全案適用速審法減刑規定,依兩個商業會計法中填製不實罪對他判刑二年十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