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選案二審改判 雲林麥寮鄉長 當選無效定讞
2024/01/19 05:30
〔記者王俊忠、林旻臻/綜合報導〕雲林縣麥寮鄉長蔡長昆在二○二二年十一月參選第十九屆麥寮鄉長,其競選總部魏姓後援會長協助蔡向選民買票,一審認蔡並不知情,判蔡當選有效;檢方不服上訴後案情大逆轉,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昨天採認蔡對魏的買票行為是知情且容許,應負賄選的共同責任,改判蔡當選無效定讞,不得再上訴。
蔡長昆直到昨天截稿前都未接電話。雲林縣政府民政處表示,鄉鎮長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由縣政府解除其職務並派員代理。因本屆任期尚餘兩年多,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自判決當選無效之日起三個月內須完成鄉鎮長之補選。
蔡長昆被控涉嫌賄選,雲林地檢署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二○二三年六月被雲林地院指證據不足證明蔡與魏兩人有共同賄選行為,裁定駁回,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指出,檢方主張魏姓後援會長向林姓、許姓選民交付賄賂買票,蔡應是知情、同意並容許的。經二審綜合兩造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的結果,認定魏是蔡的後援會長,兩人關係緊密,魏確有為蔡長昆輔選、站台、拜票等行為,並以蔡的競選物資積極為蔡助選。
合議庭又參酌魏嫌在警詢時證述及綜合其他間接事證,認為檢方主張蔡長昆對魏嫌在競選期間向林姓、許姓選民交付賄賂買票,應是知情、同意並容許魏這麼做,核屬有據,可以憑採。
合議庭認為,檢方主張蔡對魏的賄選行為應共同負責,為有理由,蔡確有違反選罷法的賄選行為,可以認定,檢方請求宣告蔡在此次選舉當選無效是有理由;一審判蔡當選有效於法未合,應予廢棄,二審改判蔡當選無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