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化選風聯繫會報:招攬赴中 5大犯罪態樣介選
為防堵境外勢力介入總統及立委選舉,檢察總長邢泰釗成立「淨化選風聯繫會報」,針對「招攬赴中旅遊」、「假民調」等境外勢力介選形態,公布相關行為的違法態樣。(最高檢提供)
邢泰釗出招 防堵境外勢力介選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為防堵境外勢力介入總統及立委選舉,檢察總長邢泰釗成立「淨化選風聯繫會報」,針對「招攬赴中旅遊」、「假民調」等介選手段,公布違法態樣,另建議檢察官辦理反滲透法案件時,若法院駁回檢方聲押,可向上級法院抗告,並加強論述此類案件屬於「矚目案件」,請法院即時處理。
列為矚目案件 請法院即時處理
最高檢察署指出,以不正利益手段或受滲透來源介入而影響選舉,對民主的侵害立即且明顯,符合司法院頒布「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之「矚目案件」規定,法院應即時處理。
針對村、里長等公職人員於選舉期間赴中接受招待,涉案者可依違反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及反滲透法等罪偵辦,赴中衍生的五項違法態樣包括,一、招攬里長、親友赴中,且交通及食宿費用與行情顯不相當,並向團員要求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可判刑十年;二、若受滲透來源指示可加重二分之一刑度,可處十五年徒刑。
三、赴中接受招待的國人返台後,如依受滲透來源指示或資助,為特定候選人公開演講、署名推薦、站台造勢或開記者會、印發與張貼宣傳品及豎立標語與看板,抑或利用網路與媒體宣傳;四、又或另指示或資助他人進行這類宣傳與助選行為,均涉犯反滲透法等罪,各可判刑五年。五、受邀赴中旅遊、參訪,交通及食宿費用與行情顯不相當,並許諾行使或不行使投票權,可處三年徒刑。
而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製作「假民調」,可處七年六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