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未經許可軍營外攝影 最高罰15萬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明定未經軍事機關許可,於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偵察行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所用之物沒收,以維護軍事營區安全;未經軍方許可,在營外對軍營進行錄影、攝影等偵查行為,足生損害軍營安全,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軍事迷拍攝戰機起降 未危害安全 非禁止範圍
針對軍事迷質疑,新法上路後,拍戰機起降會被法辦?國防部說明,軍事迷拍攝戰機起降之行為,如未危害軍事機敏安全,非本條例禁止範圍。對於禁止之行為,將明確公告並持續宣導,避免民眾誤觸法令。
三讀條文明定,「軍事營區」是指重要軍事設施或軍事機關駐地。經軍事機關通報相關機關管制的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於演習或訓練期間,視為軍事營區;「軍事機關」是指國防部及所屬機關、部隊、學校;國安局、中科院亦視為軍事機關。
條例明定,若未經軍事機關許可,在營外對軍營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足生損害軍事營區安全,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未經許可,於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偵察行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條文亦規定,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式,危害重要軍事設施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或軍事安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針對重要軍事設施的核心資通系統,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漏洞,而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或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