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關鍵技術清單公告 國安法增訂條款施行/中國經濟間諜 最重可關12年
政院於今(5日)公告將14奈米以下的IC製程列入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國科會表示,會訂為14奈米是參考美、韓等國規定,且業界與學者認為14奈米是往更先進製程關鍵。(路透)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國科會五日公布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第一波清單,涵蓋五大領域共廿二項關鍵技術,其中包括十四奈米以下IC製程。行政院同步公告,立法院去年五月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法,增訂「經濟間諜罪」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即起正式施行,中國經濟間諜最重可關十二年。
為保護台灣「護國神山」高科技產業,立法院去年五月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正案,相關修正條文三讀逾一年半,卻未能施行,基進黨曾召開記者會批評。
國科會終於在本月五日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技術範圍涵蓋國防、太空、農業、半導體、資通安全五大領域、共廿二項技術。國科會預計明年三、四月提第二波清單。
在國科會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後,國安法也正式施行。國安法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中國與香港、澳門,以及境外敵對勢力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等不正方法,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違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修法也增訂「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若在外國、中港澳地區違法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之。
三讀條文載明,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不論現職或退休,若犯上述之罪行,喪失其請領退休給與的權利;已支領者,應追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