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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營安全維護條例草案 立院初審通過/對軍營攝錄影 最重判3年

立院初審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明定無人機等飛越軍營,必要時得使用武器排除。(軍聞社資料照)

立院初審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明定無人機等飛越軍營,必要時得使用武器排除。(軍聞社資料照)

2023/11/21 05:3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維護軍事營區安全,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明定未經軍方許可,不得在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及其他偵察行為,違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民眾未經許可,在營區外對軍營錄攝影,足生損害軍事營區安全,最高可罰十五萬元。

無人機侵入 得使用武器排除

另,鑑於中國利用無人機飛越營區竊錄機敏資訊,條文明定,指揮官、值勤軍官、衛哨兵值勤軍營安全勤務,遇到有遙控無人機或無人飛行物體飛越軍營,有危害國防或軍事設施或機密資訊之虞,得使用武器即時排除危害。

為嚇阻不法,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式,危害重要軍事設施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或軍事安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共廿四條條文,外交國防委員會審查完竣,因部分條文有爭議,三讀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條文明定,非經軍事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軍事營區。民眾若未經許可進入軍營者,可處四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罰鍰。經告誡仍不離開者,得按次處罰;若未經許可,在營外對軍營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足生損害軍事營區安全,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也規定,未經許可,攜帶錄影、攝影器材、觀測器、槍砲、彈藥、刀械或其他妨害軍營安全的物品進入軍營,經勸告交付保管而拒不聽從者,廢止進入許可,得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面對軍事迷質疑,以後拍戰機都可能被罰。國防部長邱國正受訪表示,只要對國軍有所危害的,當然要嚇阻保衛,但不會拍一張照,就把人抓起來。軍方不會涉及民眾應該享有的自由,要是有危害,也會透過正常合理管道方法,找警察或法律規範來做,不會動不動暴衝。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中將強調,所有禁止行為一定都會事先公告,不會影響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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