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修法三讀後 發展組織罪改高院審理 下月施行
2023/11/19 05:3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法,對於涉及共諜的「發展組織罪」第一審管轄權改隸於高等法院,以求速審速結、重懲不法。此外,對用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若知悉是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製造而交付,最重關七年、罰三千萬元。行政院已正式公告,相關條文下月施行。
去年國安法大幅翻修,但至今尚未施行,基進黨八月曾召開記者會批評,行政院決在管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部分,待完成核心關鍵技術審議與公告程序後再施行,但包括交付不實軍品、發展組織罪、設立專業法庭等部分先於下月施行。
軍事工程採購中製品 最重關七年
雖然採購契約已明定限制中國產製,但仍發生廠商以中國產製贗品交貨,為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安全,「國安法」修法規範,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的採購廠商,履約時不得交付或提供原產地、國籍或登記地來自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的產品或服務,違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若知悉為不實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而為交付或提供,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若犯罪所得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的二倍至十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發展組織罪」的第一審管轄權改隸於高等法院,官員解釋,施行後也將由高檢署檢察官偵辦。修法也增訂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股辦理違反國安法的犯罪案件,不過,此一部份條文並未強制,據了解,司法院已有設立專庭或專股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