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吳怡玎父炒股 判2年半定讞 吳光訓犯罪所得2213萬餘元沒收 近期入獄
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吳怡玎的父親、前立委吳光訓,15年前炒作「捷超」股票,判刑2年半定讞,近期須入獄。(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吳怡玎的父親、前立委吳光訓,十五年前炒作「捷超」股票,不法獲利二二一三萬餘元,一審依證券交易法「高買證券罪」判吳四年徒刑,二審改依「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改判三年六月,更一審一度逆轉改判無罪,更二審再度依「高買證券罪」判處二年六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二二一三萬餘元,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吳近期須入獄。
連續委買委賣 製造交易活絡炒作
判決指出,吳光訓於二○○八年四、五月間,以每股十一元至十三元買進捷超公司股票,後來股價逐漸下跌,同年九月僅剩六元,面臨融資追繳、俗稱「斷頭」的困境。吳光訓不甘認賠,同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卅日止,指示營業員下單,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低價賣出捷超股票,連續委託買賣而相對成交,製造交易活絡的表象。檢方偵辦後起訴。
吳光訓否認犯罪,辯稱當時因雷曼兄弟公司倒閉事件引發金融海嘯,導致他融資買進的捷超股票面臨斷頭,他擔心違約交割,才以其他帳戶交易。高雄地院認定吳沒有悔意,依高買證券罪判刑四年。二審則改依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判刑三年六月。更一審認為吳的交易模式符合常規,逆轉改判無罪。
更二審認定吳光訓連續委買、委賣股票,甚至於卅分鐘內連續買賣,同類股的股價當時呈現平均下跌,捷超股價走勢卻大相逕庭,認定吳的交易行為足以誘使投資人跟隨交易,構成高買證券罪,判處二年六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昨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