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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中國限制人身自由案件 立院評估報告:多數未經海基會協處

台灣民眾楊智淵遭中國國安單位逮捕,被羅織罪名以「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中共官方當年未向我方通報。(資料照,翻攝自央視)

台灣民眾楊智淵遭中國國安單位逮捕,被羅織罪名以「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中共官方當年未向我方通報。(資料照,翻攝自央視)

2024/11/06 09:2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國人赴中屢遭中國拘留、關押,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國屢以違反「國安事由」限制台灣民眾人身自由,未曾依兩岸共打協議向我國進行通報。雖經通報遭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也多數未陳情海基會協處,均尚有策進空間。

為因應整體兩岸與區域情勢發展,應處兩岸交流安全管理及衍生問題,陸委會明年度預算「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339萬餘元;海基會明年預算方面,「處理兩岸人身安全與急難救助相關業務」編列99萬6000元,主要處理兩岸人民人身安全、入出境與急難救助等緊急事件 強化為民服務工作。

評估報告指出,據監察院今年8月調查報告,因違反所謂「國安事由 」限制國人人身自由案件,中國從未向我方通報。依協議通報的相關個案,所涉案由與罪名部分是「一般刑事案件」,如搶奪、竊盜、詐騙及毒品等,僅限於公安部門所為的強制措施。

陸委會表示,對於中國以國人涉及「國安事由」均未向我國進行通報,該會及兩岸共打協議之聯繫主體法務部均有向其要求,以「國安事由」限制國人人身自由時,仍須依協議通報我國。將持續透過適當機會要求中國落實協議執行,以確保國人赴中的人身安全。

報告質疑,綜觀2019年至2023年,經通報遭限制人身自由案件介於184件至829件間 ,但海基會協處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或騷擾案件僅介於44件至105件間,落差甚大。

海基會表示,過去遭中國國安單位限制人身自由案件通常屬「我國有關單位運用人員」 ,惟近年屢見國人遭中國國安單位限制人身自由或騷擾,迭有「因言論或行為」遭認定違反中國國家安全,或因「商務行為」、「宗教或學術交流行為」遭認定而違反。

海基會說明,該會受理民眾陳情後,除提供諮詢服務,也會視案況透過兩岸兩會既有管道函請中國海協會協處,或函轉主管機關協處,以維護民眾權益;倘家屬另有考量,或循其他方式處理,該會亦表尊重。

評估報告建議,觀察去年海基會緊急服務專線接聽通數遽增為1萬633通,相較2019年至2022年平均值4540通,增加6093通,增幅為134.21%,顯示近來民眾對於兩岸事務存有更多諮詢或其他緊急需求,允宜積極妥處,維護赴中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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