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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修國安法 民選公職洩密 刑責加重1/2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將提案修正「國家安全法」,增訂包含民意代表、縣市首長等民選公職人員,洩漏國家機密加重洩密刑責二分之一。(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將提案修正「國家安全法」,增訂包含民意代表、縣市首長等民選公職人員,洩漏國家機密加重洩密刑責二分之一。(資料照)

2023/10/15 05:30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馬文君深陷「潛艦國造」洩密疑雲,引發國安漏洞爭議。民進黨立委林靜儀指出,民意代表若因職權有機會取得資訊,洩漏國家機密的責任應該更高,她將提案修正「國家安全法」,增訂包含民意代表、縣市首長等民選公職人員,加重洩密刑責二分之一。

馬文君遭指控在立法院機密會議時,攜入PHS手機、拒簽保密協議。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上週通過提案,規範該委員會進行機密會議時,與會者有保密責任,且應簽具保密切結書。

民代接觸國家機密 責任應更高

不過,林靜儀提醒,外委會雖強化保密程序,但即使依照程序,從會議中獲知機密資訊,會議後如何確保不被傳播?傳播出去又有無罪責?

林認為,比一般民眾更有機會接觸國家機密資料的立委,可藉職權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機密資料,但在現行《國家安全法》只屬於該法第二條的「任何人」,洩密刑責等同於一般人。

據此,由林靜儀、許智傑、趙天麟、王定宇等立委提出「國家安全法第七條修正草案」,並完成連署。草案說明,中國對台灣持續加強威脅及滲透作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條規定,我國民選公職人員,其具有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及法規的審查權或行政權,亦應課予相應責任,以共同維護我國國家安全。

草案條文新增,現任及退休(職、伍)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及公職人員,以故意犯第二條各款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另,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亦提出「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出席立法院各項秘密會議須切結保密協議。草案已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待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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